教育部曾於民國 109 年 11 月核釋《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具體情形,下列何者「並非」此一核釋令中所列舉的明文內容?
A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
B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
C行為違反法規,經查證屬實。正確答案
D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
答案與詳解
行為違反法規經查證屬實,屬於《教師法》相關規定或相關規定等關於違法或行為不檢之解聘事由,非屬「教學不力」之核釋範圍。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