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人格發展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家處於非常時期,或出於保障重大法益之理由,得強迫個人表達與其內心信念相悖之見解,並非憲法所不許正確答案
B生活資源乃個人確保其生存及人格發展所不可或缺,與人格發展自由具有緊密關聯
C收養行為創設親子身分關係,對於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身心發展與人格之形塑具有重要功能,是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受憲法保障
D國家應基於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依家庭對子女保護教養之情況,社會及經濟之進展,採取必要措施
答案與詳解
錯誤。大法官明確認為,言論自由包含消極不表意自由;當強制表意涉及道德、良心、信仰等內心價值時,更關乎個人主體性、人格自由完整發展與人性尊嚴。故國家不得僅以「非常時期」或「重大法益」為由,概括地主張可強迫人民表達違反內心信念之見解。此敘述把憲法保障方向顛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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