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為夫妻,收養A為養女,其後甲、乙離婚,由甲行使A的親權,乙並未終止收養A;後來甲和丙再婚,丙收養A;甲又與已婚的丁生下一子B,丁之配偶為戊,長年於海外擔任台籍主管;甲於丁坐月子期間,支付新臺幣36萬元讓丁與B住在坐月子中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若死亡,法定繼承人為丙、A、B
B乙若死亡,法定繼承人為甲和A
C丙若死亡,法定繼承人為甲和A
D丁若死亡,法定繼承人為戊和B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丁與戊為合法夫妻,B為丁所生,受婚生推定為丁、戊之婚生子女。丁死亡時,法定繼承人為配偶戊及直系血親卑親屬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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