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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甄|公民與社會公民與社會102 年第 61 題單選題

《國家賠償法》的制定係為落實《憲法》第24條的規定,因此,該法第3條第1項明示:「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請問:該條款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係採下列何者?

A過失責任
B中間責任
C無過失責任正確答案
D推定過失責任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針對公共設施瑕疵致損,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採無過失責任。

逐選項解析

A過失責任✕ 錯誤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致損,須具備故意或過失,始採過失責任;同法第3條公共設施瑕疵則無此要件。
B中間責任✕ 錯誤
我國《國家賠償法》並未採用中間責任作為歸責原則,此為干擾選項。
C無過失責任✓ 正確
D推定過失責任✕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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