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8 年第 4 題單選題
依現行預算法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中央各機關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多久時間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
A正確答案
會計年度結束後,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結束期間後10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相關規定,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10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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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會計年度結束後,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結束期間後10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
秒解技巧:看到「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報核期限,直接聯想「10日」,免猶豫秒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相關規定,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10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
B✕
法規明定為10日,15日為錯誤干擾選項,請注意不要與決算相關期限混淆。
C✕
法規明定為10日,20日為錯誤干擾選項,預算與決算之各項期限需分別記憶。
D✕
法規明定為10日,30日為錯誤干擾選項,切勿與一般行政救濟或訴願期間搞混。
預算法與決算法重要期間整理
| 事項 | 法定期間 | 法源依據 |
|---|
| 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報核 | 年度結束期間後10日內 | 相關規定 |
| 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 | 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 | 預算法第46條 |
| 總決算提出監察院 | 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 | 決算法第22條 |
考生極易將預算編製、決算審核的各種期限(如2個月、4個月)與本題的「10日」搞混。本題特指「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的報核期限,務必精準記憶是10日內,避免被其他天數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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