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8 年第 22 題單選題
審計機關為辦理審計事務,應注意事項何者正確?
A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B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正確答案
C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
D應定期派員考查各機關按照預算法實施之內部審核情形及各項實際工作紀錄
B正確答案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專屬事項外,亦須注意公務機關審計之應收應付帳款等事項;內部審核考查依據為會計法。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審計法規定,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公務機關審計事務)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其他專屬事項。因此,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的「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於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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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專屬事項外,亦須注意公務機關審計之應收應付帳款等事項;內部審核考查依據為會計法。
看到「損益計算」、「經營效能」必屬營業及事業機關;內部審核依據為「會計法」而非預算法。
逐選項分析
A✕
「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屬於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的事項,而非公務機關。
B✓ 正確
依審計法規定,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公務機關審計事務)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其他專屬事項。因此,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的「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於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亦適用。
C✕
「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屬於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的事項,而非公務機關。
D✕ 陷阱
審計機關應定期派員考查各機關按照「會計法」(而非預算法)實施之內部審核情形及各項實際工作紀錄。
審計事務應注意事項比較
| 機關類型 | 法源依據 | 應注意事項重點 |
|---|
| 公務機關 | 審計法第65條 | 現金票據查核、應收應付帳款查證、收支查核、違背預算之不當支出 |
|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 | 審計法第66條 | 除依第65條辦理外,增加:損益計算翔實、資金來源運用、經營效能等 |
考生容易忽略審計法第66條「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的準用規定,誤以為第65條的事項(如應收應付帳款查證)僅適用於公務機關,而不敢選B。同時,選項D將「會計法」偷換為「預算法」,也是常見的法規名稱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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