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8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依現行會計法之規定,各機關之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及記載完畢之會計簿籍等檔案,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如何保管之?
A由機關主辦會計人員移交該管審計機關
B由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移交該管審計機關
C由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移交主辦會計人員
D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會計檔案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而非移交審計機關。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符合會計法規定,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會計檔案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而非移交審計機關。
口訣:會計管帳、檔案管檔。結算後會計人員要把檔案交給機關的檔案管理人員,絕對不是交給審計機關。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會計檔案不需移交審計機關,審計機關負責審計與抽查,不負責保管各機關的會計檔案。
B✕ 陷阱
移交對象與方向皆錯誤,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給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而非交給審計機關。
C✕ 陷阱
移交方向完全顛倒,依法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給「管理檔案人員」,而非反過來。
D✓ 正確
完全符合會計法規定,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
會計檔案移交保管時機與主體
| 時機 | 移交人 | 接收人 |
|---|
| 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 | 主辦會計人員 | 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 |
| 未屆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但主辦會計人員異動時 | 主辦會計人員 | 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 |
考生容易誤以為會計檔案最終要交給審計機關保管,或搞混主辦會計人員與檔案管理人員的移交方向。切記審計機關只負責審計,不負責保管各機關的會計檔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