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7 年第 22 題單選題考點:成年變更姓氏考點:父姓優先已廢除
有關民法第 1059 條小孩姓氏更改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子女已成年者,得自行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
B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以從父姓為原則正確答案
C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D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B正確答案
民法第1059條修法後,父母約定不成應於戶政所抽籤決定,非以父姓為原則。
逐選項解析
A子女已成年者,得自行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成年變更姓氏✕ 錯誤
成年子女得自行變更姓氏,以一次為限,符合民法第1059條第3項規定,敘述正確。
B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以從父姓為原則父姓優先已廢除✓ 正確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現行民法第1059條第1項規定,父母約定不成者,應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並非「以從父姓為原則」。此為96年修法重點,廢除父姓優先。
C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錯誤
D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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