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購買乙所有的A屋,交屋後沒多久,剛好下大雨,甲發現浴室的窗戶有滲水現象,立刻通知乙,要求乙負責。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論乙對於浴室窗戶的滲水現象有無可歸責之事由,乙都必須負瑕疵擔保責任
B甲必須先定期催告乙修繕,乙拒絕修繕或逾期不為修繕時,甲始得主張減少價金正確答案
C甲得主張減少價金,但不得請求乙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D解除契約顯失公平時,甲不得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解除契約
答案與詳解
錯誤!依民法第359條,買受人得『直接』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無須先催告修繕。催告修繕是民法第364條『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或請求修補的程序,勿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