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120萬元債務,由妻丙擔任保證人,好友丁則提供價值60萬元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後甲未能還錢,乙向保證人丙請求清償債務,丙為全額清償後,丙得向丁求償多少?
A120萬元
B60萬元
C40萬元正確答案
D0元
答案與詳解
保證人與物上保證人依比例分擔:丙負擔上限120萬、丁負擔上限60萬,合計180萬。丁應分擔=120×(60/180)=40萬,故丙清償後可向丁求償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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