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之被告時,未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知得保持緘默,被告所作陳述有何效果?
A一律有證據能力
B一律無證據能力
C原則上無證據能力,但若被告陳述當時有辯護人在場,則有證據能力
D原則上無證據能力,但若未告知非出於惡意,且被告係出於自由意志,則有證據能力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刑訴§158-2第2項明文:司法警察違反§95第1項第2款(緘默權)、第3款(辯護人)告知義務所取得陳述,原則無證據能力,但非出於惡意且出於自由意志者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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