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為夫妻,約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甲乙無子女,甲之父母雙亡,有兄姐弟丙、丁、戊三人。甲死亡後,乙、丙、丁、戊協議遺產分割之結果。乙得價值新臺幣(下同)900萬元之房屋,丙得價值300萬元之古董,丁得300萬元之現金,戊得價值300萬元之藝術畫。嗣後,丙發現其分得之古董在遺產分割前有瑕疵,經重新鑑定僅價值180萬元。丙得向丁請求多少金額之賠償?
A20萬元正確答案
B30萬元
C40萬元
D120萬元
答案與詳解
正解。古董瑕疵損失 300-180=120 萬。乙為配偶與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乙應繼分 1/2,丙丁戊各 1/6。丁應分擔 120×1/6=20 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