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務員對於其職務上之行為,收受民眾乙交付之新臺幣20萬元賄款,但未及從事約定之職務上行為,即遭檢調人員查獲,則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何項罪名?
A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
B對於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正確答案
C對於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未遂罪
D不構成犯罪
答案與詳解
甲就職務上之行為收受 20 萬元賄款,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收受時即既遂,不以完成約定行為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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