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售一輛跑車於乙,約定價金新臺幣500萬元,分10期給付,雙方並約定甲先交付該車於乙,乙於給付完各期價金後,始取得該車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之買賣契約附有停止條件
B乙在給付各期價金前,得讓與其期待權於他人正確答案
C如乙給付第4期價金後即未再給付價金,甲得自行到乙宅取回該車
D乙給付全部價金前駕駛該車出遊,遭丙駕車超速衝撞以致該車全毀,僅甲得以其所有權受侵害為由,依侵權行為規定,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正確。乙在付清價金前對該車享有「期待權」(將來可取得所有權的法律地位),期待權具財產權性質,得讓與、繼承,也可作為擔保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