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未婚無子女,父母雙亡,亦無兄弟姊妹。甲有房屋一棟,向乙銀行貸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並為第一順位普通抵押權之設定登記。甲立遺囑,將該房屋遺贈於丙。某日,因鄰居丁引爆瓦斯,致該房屋毀損滅失。甲送醫急救3天後死亡。房屋之賠償金額總計300萬元,由何人取得權利?
A乙正確答案
B丙
C乙、丙共有
D由法院決定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881條規定,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權人對因滅失得受之賠償金有「物上代位權」。乙的債權為500萬,大於賠償金300萬,故乙得全數取得該賠償金之權利。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