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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1347單選題

下列關於刑法第18條責任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13歲甲之行為,依本條之規定,得減輕其刑正確答案
B15歲乙之行為,依本條之規定,得減輕其刑
C81歲丙之行為,依本條之規定,得減輕其刑
D71歲丁之行為,依本條之規定,不得減輕其刑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刑法第18條:未滿14歲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滿80歲得減輕其刑。甲13歲應為『不罰』而非減刑。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13歲未滿14歲,依刑法第18條第1項為『不罰』,根本不進入刑罰,談不上『減輕其刑』。敘述錯誤,即為本題答案。

考點:未滿14歲不罰考點:14-18歲得減考點:滿80歲得減考點:未滿80歲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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