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扣留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者,關於物之所有權人的權利救濟,下列何者錯誤?
A應向扣留機關聲明異議
B聲明異議,扣留機關認為無理由者,應送直接上級機關決定之
C對於直接上級機關之決定不服者,僅得直接向行政法院聲明不服正確答案
D聲明異議不影響扣留或裁處程序之進行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行政罰法》第41條第3項,對上級機關決定不服,原則上「僅得於對裁處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只有在依法不得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的例外情況下,才可單獨向行政法院提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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