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五等考試-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5 年第 47 題單選題
我國人民甲出生於美國,與父母現居美國,父母皆出生於彰化縣,父母戶籍登記在高雄市,最後離開我國之出境地為桃園市。若甲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其出生地應登記為下列何者?
A正確答案
出生地登記採「出生事實地主義」,甲出生於美國就登記美國,與父母戶籍無關。
為什麼答案是 A
戶籍法規定出生地應登記「實際出生之地」,甲出生於美國,故出生地登記為美國,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出生地登記採「出生事實地主義」,甲出生於美國就登記美國,與父母戶籍無關。
看到「出生地」直接鎖定「實際出生的地方」,不要被父母戶籍、出境地干擾。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戶籍法規定出生地應登記「實際出生之地」,甲出生於美國,故出生地登記為美國,正確。
B✕ 陷阱
彰化縣是父母的出生地,不是甲的出生地。出生地登記是看「本人」在哪裡出生,不是父母。
C✕ 陷阱
高雄市是父母戶籍所在地,與甲的出生地無關。戶籍地≠出生地,不要混淆。
D✕ 陷阱
桃園市只是父母最後離台的出境地,不是甲的出生地。出境地是「離開國境的地點」,與出生地完全無關。
出生地登記規則
| 情況 | 登記方式 | 範例 |
|---|
| 國內出生 | 登記出生時所在之直轄市、縣市 | 出生於台北市 → 台北市 |
| 國外出生 | 登記出生國國名 | 出生於美國 → 美國 |
| 無法查明 | 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 棄嬰於高雄 → 高雄市 |
題目故意塞入「父母出生地、父母戶籍地、最後出境地」三個干擾項,測試你是否清楚「出生地」的定義。記住:出生地就是「本人呱呱墜地的那個地方」,跟父母、戶籍、出境都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