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五等考試-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5 年第 46 題單選題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下列何種登記?
A禁治產宣告登記
B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C監護登記正確答案
D輔助登記
C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戶籍法中的身分登記種類。針對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設置監護人,依法應辦理「監護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戶籍法規定,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或改定等監護人者,應辦理監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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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測驗戶籍法中的身分登記種類。針對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設置監護人,依法應辦理「監護登記」。
看到「設置監護人」直接選「監護登記」;「禁治產」已廢除;「輔助」針對受輔助宣告者;「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針對未成年子女。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民法已廢除「禁治產宣告」制度,修正為「監護宣告」,戶籍登記項目中亦無此名稱,屬舊法過時名詞。
B✕ 陷阱
此登記專指「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等原因,由法院裁定或雙方約定由何方行使負擔權利義務,非指監護人。
C✓ 正確
依戶籍法規定,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或改定等監護人者,應辦理監護登記。
D✕
輔助登記是針對受法院「輔助宣告」之人(心智能力顯有不足但未達監護宣告程度)所辦理的戶籍登記。
戶籍法相關身分登記辨析
| 登記種類 | 適用對象 | 觸發原因 |
|---|
| 監護登記 | 無/限制行為能力人 | 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護人 |
| 輔助登記 | 受輔助宣告之人 | 法院為輔助宣告 |
| 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 未成年子女 | 父母離婚等無法共同行使親權,約定或裁定由單方或雙方行使 |
考生極易將「監護登記」與「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混淆。請牢記:前者是找「監護人」,後者是父母離婚時決定誰來「養育與行使親權」。此外,選項A的「禁治產」是舊法名詞,現行法已無此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