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4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訴願之再審事由?
A訴願決定適用之法規顯有錯誤
B作為訴願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已變更
C作為訴願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
D發現未曾調查或詢問之證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訴願再審限於法定 5 款事由,『發現新證人』不在其列,僅『發現新證物』才算。
為什麼答案是 D
訴願法第 97 條第 1 項第 6 款只規定『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可再審,『新證人』不屬法定事由,考選部典型偷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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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訴願再審限於法定 5 款事由,『發現新證人』不在其列,僅『發現新證物』才算。
訴願法 §97 要背熟:新『證物』可,新『證人』不可!考選部最愛這組偷換。
逐選項分析
A✕
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是訴願法第 97 條第 1 項第 1 款明定的再審事由,屬於最典型的情形。
B✕
作為決定基礎之民刑事判決或行政處分已變更,屬訴願法第 97 條第 1 項第 4 款再審事由。
C✕
證物偽造變造屬訴願法第 97 條第 1 項第 2 款再審事由,動搖決定基礎故可再審。
D✓ 正確
訴願法第 97 條第 1 項第 6 款只規定『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可再審,『新證人』不屬法定事由,考選部典型偷換。
訴願再審事由(訴願法 §97 I)
| 款次 | 事由 | 關鍵字 | 本題對應 |
|---|
| 1 | 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 法規錯誤 | A ✓ |
| 2 | 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 | 理由矛盾 | — |
| 3 | 決定機關組織不合法 | 組織瑕疵 | — |
| 4 | 基礎民刑事判決/處分已變更 | 基礎變更 | B ✓ |
| 5 | 證物偽造變造 | 偽造 | C ✓ |
| 6 | 發現未斟酌之『證物』 | 新證物 | D 偷換為證人 ✗ |
D 將『證物』偷換成『證人』。訴願法 §97 第 6 款嚴格限於『證物』(物證、書證),人證(證人)的發現不構成再審事由。這是訴願再審章節最高頻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