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4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主管機關核准甲營造公司聘任外籍勞工,係屬下列何者性質?
B正確答案
核准聘僱外勞=設定人民新法律地位,屬形成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B
形成處分指設定、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核准甲公司聘僱外勞,使其「取得原本不具有的聘僱外勞資格」,創設新權利義務關係,典型形成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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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核准聘僱外勞=設定人民新法律地位,屬形成處分。
看到『核准、許可、特許、撤銷』→ 幾乎都是形成處分!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確認處分是對既存法律關係或事實的「存否」作確認,如確認國籍、確認年資。核准聘僱是「創設」新的聘僱許可地位,非確認既有狀態。
B✓ 正確
形成處分指設定、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核准甲公司聘僱外勞,使其「取得原本不具有的聘僱外勞資格」,創設新權利義務關係,典型形成處分。
C✕
事實行為不發生法律效果,如道路鋪設、資訊提供。本題核准行為明確產生「得聘僱外勞」之法律效果,屬行政處分而非事實行為。
D✕ 陷阱
下命處分是課予人民作為、不作為或容忍義務,如命令拆除、繳納罰鍰。核准是「授予權利」而非「課予義務」,方向剛好相反。
行政處分三分類 (依內容/效果)
| 類型 | 效果 | 常見用語 | 典型例子 |
|---|
| 下命處分 | 課予義務 | 命、令、應 | 命拆除違建、課稅 |
| 形成處分 | 設定/變更/消滅法律關係 | 核准、許可、撤銷 | 核准聘外勞、核發建照、撤銷國籍 |
| 確認處分 | 確認既存關係存否 | 確認、認定 | 確認年資、確認國籍 |
考生常把「核准」誤認為「確認」—因為主管機關也在「審查確認」是否符合條件。但重點在法律效果:核准是「賦予新資格」屬形成;確認是「宣示既有狀態」。判斷口訣:有沒有創設新權利?有→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