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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2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實質違法不可補正考點:理由記載補正

下列何項行政處分之瑕疵不得依法予以補正?

A主管機關依不實申請資料作成補助中低收入戶之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B主管機關作成罰鍰處分漏未記載理由
C主管機關未經古蹟審議委員會決議作成指定古蹟之行政處分
D主管機關未經申請作成發給生育補助之行政處分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列舉5種程序瑕疵可補正;基於不實資料的實質違法,不屬程序瑕疵範疇。

逐選項解析

A主管機關依不實申請資料作成補助中低收入戶之行政處分實質違法不可補正✓ 正確
依不實資料作成處分屬「實質違法」(事實認定錯誤),不是程序瑕疵,無法透過補正治癒,只能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以下撤銷違法授益處分。
B主管機關作成罰鍰處分漏未記載理由理由記載補正✕ 錯誤
漏未記載理由屬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1項第2款明定可補正事由,並依同條第2項規定,於訴願程序終結前補記理由即可治癒瑕疵。
C主管機關未經古蹟審議委員會決議作成指定古蹟之行政處分✕ 易錯陷阱
D主管機關未經申請作成發給生育補助之行政處分✕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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