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2 年第 7 題單選題
關於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除程期外,應於 2 個月內就職正確答案
B公務員奉派出差,原則上應於核准之期程內往返
C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D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A正確答案
反向題:就職期限是「1個月」不是2個月,A為錯誤敘述即正解。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依公務員服務法第9條,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應於1個月內就職;現行法並無「除程期外」之文字,僅得於正當事由經同意時延長1個月。題目問「錯誤」,故A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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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反向題:就職期限是「1個月」不是2個月,A為錯誤敘述即正解。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依公務員服務法第9條,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應於1個月內就職;現行法並無「除程期外」之文字,僅得於正當事由經同意時延長1個月。題目問「錯誤」,故A為正解。
B✕
正確。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奉派出差應於核准期程內往返,不得無故逾期或中途私自回家,屬出差義務的基本規範。
C✕
正確。公務員服務法明文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避免利益衝突與影響公務執行,為傳統四大義務之一(旁騖禁止)。
D✕
正確。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領薪資報酬,避免一人雙薪、肥貓現象,屬兼職限制的核心規則。
公務員服務法重要期限/義務速記
| 項目 | 規定內容 | 法條 | 常見陷阱 |
|---|
| 就職期限 | 收受人事派令後1個月內就職 | 公服法§9 | 誤植為2個月或3個月 |
| 出差 | 核准期程內往返 | 公服法§12 | 無故逾期 |
| 經營商業 | 絕對禁止 | 公服法§14-1 | 與兼職混淆 |
| 兼職兼薪 | 依法兼職不得兼薪 | 公服法§14 | 誤以為可兼薪 |
公務員服務法的就職期限是「1個月」而非2個月,這是考選部最常設計的數字陷阱之一。判斷準則:看到期限類選項,先圈出數字再比對法條原文。錯誤選項常見手法包括「1改2」「15天改30天」等微調數字,利用考生對相似期限的記憶混淆。正確答案必須完全符合法定期限,差一天都算錯。建議將就職期限(1個月)、請假規定(事假7天/病假28天)、離職後營利事業禁止期間(3年)等常考數字製成對照表,避免因數字模糊而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