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4 年第 25 題單選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務員,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正確答案
C公務員有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D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共設施,包括人工設置之公共設施與自然公物及其設施
B正確答案
反向題!國賠法第3條修法後,委託民間管理之公共設施仍適用國賠,B錯誤為答案。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即本題答案)。依國賠法第3條第2項(109年修正),公共設施經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仍視同委託機關之設施,國家仍負國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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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反向題!國賠法第3條修法後,委託民間管理之公共設施仍適用國賠,B錯誤為答案。
B 說「無國賠適用」太絕對,國賠範圍是擴大而非縮小,一眼看出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明定「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採最廣義公務員概念。
B✓ 正確
錯誤(即本題答案)。依國賠法第3條第2項(109年修正),公共設施經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仍視同委託機關之設施,國家仍負國賠責任。
C✕
正確。國賠法第2條第3項: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避免公務員輕微過失即被追償。
D✕
正確。109年修法後國賠法第3條已將自然公物(如山坡、河川)及其設施納入,擴大公共設施範圍,統一實務見解。
國家賠償責任類型對照
| 類型 | 法條 | 要件 | 求償權 |
|---|
| 公務員違法行為 | 國賠法§2 II | 故意/過失+違法 | 故意或重大過失 |
| 怠於執行職務 | 國賠法§2 II後段 | 應作為而不作為 | 故意或重大過失 |
| 公共設施瑕疵 | 國賠法§3 I | 設置或管理欠缺(無過失) | 對第三人有求償權 |
| 委託民間管理公設 | 國賠法§3 II | 仍視為委託機關責任 | 對受託人求償 |
國賠法第3條在109年修法後,最大變革是把「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的公共設施也納入國賠範圍。修法前實務認為委託民間後就不算國家設置管理,現在已全面翻轉。判斷重點看「設施本身是否公共用途」而非「誰在管理」,像BOT廠商管的公園、民間代管的停車場,出問題一樣國家要賠。考生最容易用舊法記憶誤判,以為委外就能規避責任,這正是出題核心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