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14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處分瑕疵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未經授權而違反法規有關土地管轄規定所作成之行政處分,無效
B未經申請即核發之建築執照,具有重大明顯瑕疵,無效
C有關專門知識之考試成績評定,未附記理由者,得補正之
D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未給予,其補正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處分瑕疵考點大集合:違反土地管轄原則得撤銷,未經申請或未給陳述意見得補正(訴願終結前),專門知識考試得不附理由。
為什麼答案是 D
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未給予,屬於得補正之瑕疵。依法其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者,於起訴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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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處分瑕疵考點大集合:違反土地管轄原則得撤銷,未經申請或未給陳述意見得補正(訴願終結前),專門知識考試得不附理由。
看到「未給予陳述意見」,秒聯想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的「得補正」,且期限為「訴願程序終結前」,直接選 D。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違反「土地管轄」原則上為得撤銷或得補正之瑕疵;必須是未經授權而違反「專屬管轄」或「缺乏事務權限」時,行政處分才會無效。
B✕
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如核發建照),若未經申請即作成,只要當事人「事後提出申請」即可補正,並非無效。
C✕ 陷阱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之考試成績評定,「得不記明理由」。既然合法得不記明理由,就沒有瑕疵,自然無須補正。
D✓ 正確
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未給予,屬於得補正之瑕疵。依法其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者,於起訴前為之)。
行政處分常見瑕疵與法律效果
| 瑕疵情境 | 法律效果 | 法源依據 | 補正期限 |
|---|
| 違反專屬管轄 / 缺乏事務權限 | 無效 | 行程法 §111 | 無法補正 |
| 違反一般土地管轄 | 得撤銷 / 得補正 | 行程法 §115 | 無特別限制 |
| 未經申請即作成處分 | 得補正 (事後提出) | 行程法 §114 | 無特別限制 |
| 未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 得補正 (事後給予) | 行程法 §114 | 訴願程序終結前 |
| 專門知識考試未附理由 | 合法 (無瑕疵) | 行程法 §97 | 無須補正 |
考選部最愛把「土地管轄」跟「專屬管轄」混在一起考!記住:違反一般土地管轄只是得撤銷或補正,只有動到「專屬管轄」或「事務權限」這種大忌,處分才會直接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