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修法後,法院組織為『三級』:地方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上訴庭)、最高行政法院;案件審理為『二審』終結,故稱三級二審。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