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12 年第 25 題單選題考點:法定列舉項目
我國社會救助法有設計關於兒少福利之特殊項目及服務,但多屬地方政府得視財力決定是否辦理之項目,而非法定應予辦理。下列何者非屬上述項目?
A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B托兒補助
C教育補助
D電腦補助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社會救助法第16條列舉特殊項目,含產婦嬰兒營養、托兒、教育、喪葬、居家服務、生育等補助,未包含電腦補助。
逐選項解析
A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法定列舉項目✕ 錯誤
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是社會救助法第16條明文列舉的特殊項目之一,由地方政府視財力辦理。
B托兒補助法定列舉項目✕ 錯誤
托兒補助也是社會救助法第16條列舉項目,協助低收入戶家庭減輕育兒負擔。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