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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635單選題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而其物有瑕疵,但出賣人並未保證其品質,且非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時,買受人不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A解除契約
B請求減少價金
C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種類之債物有瑕疵,買受人原則有解約、減價、另行交付請求權;但損害賠償須出賣人有保證品質或故意不告知才能主張。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360條,損害賠償請求權須出賣人「保證品質」或「故意不告知瑕疵」才能主張。本題兩要件皆無,故買受人不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考點:解除契約權考點:減價請求權考點:損害賠償要件考點:另行交付請求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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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