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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6 年第 32 題單選題考點:行為時非公務員考點:涵蓋範圍

關於刑法第123條準受賄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為人於行為時尚不具備公務員身分
B本罪包含違背職務與不違背職務之情形
C須於任職後履行職務上的承諾
D本罪之處罰,得依所準用之受賄罪減輕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準受賄罪是「事前受賄、事後就職」型,處罰直接依受賄罪論,不得減輕。

逐選項解析

A行為人於行為時尚不具備公務員身分行為時非公務員✕ 錯誤
正確敘述。準受賄罪的核心就是「於未為公務員」時先收賄,之後才取得公務員身分,這是本罪與一般受賄罪最大區別。
B本罪包含違背職務與不違背職務之情形涵蓋範圍✕ 錯誤
正確敘述。刑法第123條僅明文「職務上之行為」,並未包含「違背職務之行為」;準受賄罪以職務上行為為限。
C須於任職後履行職務上的承諾✕ 錯誤
D本罪之處罰,得依所準用之受賄罪減輕之✓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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