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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6 年第 33 題單選題考點:訴訟事件定義考點:主觀要件

關於刑法第128條越權受理訴訟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所謂之訴訟事件,包含行政訴訟
B本罪之主觀要件限於行為人明知之情形
C本罪之行為主體包含一般公務員
D本罪之行為包含應受理而不受理之情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刑法第128條越權受理訴訟罪僅處罰「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的積極越權行為,不包含「應受理而不受理」的消極怠職。

逐選項解析

A本罪所謂之訴訟事件,包含行政訴訟訴訟事件定義✕ 錯誤
正確敘述。本罪所謂的「訴訟事件」,泛指國家司法機關依訴訟程序解決紛爭的事件,包含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
B本罪之主觀要件限於行為人明知之情形主觀要件✕ 錯誤
正確敘述。刑法第128條明文規定「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因此主觀要件僅限於直接故意(明知),間接故意不罰。
C本罪之行為主體包含一般公務員✕ 易錯陷阱
D本罪之行為包含應受理而不受理之情形✓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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