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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
公民與英文11132單選題

員工因不滿老闆拒絕加薪,一時氣憤乃在個人對外開放的部落格裡,用「豬頭皇帝」來形容老闆,並書寫不實言論,老闆無意中上網點閱,發覺該篇文章已有多名員工點閱,感覺自己名譽受損,乃向法院起訴。依據上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員工並未指名道姓辱罵老闆,所以並無刑責
B檢察官的起訴,主要是要求員工賠償老闆民事上的損害
C因部落格為私人空間,故為隱私權保護範圍,不違反法律規定
D即使員工公開發文道歉,仍無法阻卻該行為的違法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事後道歉僅能減輕責任,無法「阻卻違法」;未指名道姓但足以識別特定人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侵權或犯罪行為一旦完成即屬違法。事後公開發文道歉,僅能作為減輕民事賠償金額或刑事量刑的參考(事後補救),無法「阻卻違法」(使行為當下合法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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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