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圖書資訊管理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111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符合《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團體標目之相關規定?
A教育局(新北市)
B高等教育司(教育部)
C在臺交流協會(日本)
D龍山寺(臺北市)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地方性宗教團體(如寺廟)若名稱不具獨特性,應於名稱後附加所在地名以資區別,故「龍山寺(臺北市)」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D
寺廟、教堂等地方性宗教團體,若其名稱不具獨特性(例如臺灣有多座龍山寺),應在其名稱後加上所在地名稱作為附加語以資區別,故「龍山寺(臺北市)」完全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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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地方性宗教團體(如寺廟)若名稱不具獨特性,應於名稱後附加所在地名以資區別,故「龍山寺(臺北市)」正確。
政府機關標目必須以「政府/上級機關名稱」開頭(如:新北市. 教育局);只有同名寺廟等團體,才是在名稱後面加括號註明地名。
逐選項分析
A✕
政府機關應以其轄區政府名稱為首,機關名稱為附屬。正確的著錄格式應為「新北市. 教育局」,而非將地名放在括號後。
B✕
政府附屬機關應以其所屬的上級機關為首。正確的著錄格式應為「教育部. 高等教育司」,不能將上級機關放在括號內當附加語。
C✕
外交代表機構或類似性質的駐外單位,應以其代表國(派遣國)名稱為首。正確的著錄格式應為「日本. 在臺交流協會」。
D✓ 正確
寺廟、教堂等地方性宗教團體,若其名稱不具獨特性(例如臺灣有多座龍山寺),應在其名稱後加上所在地名稱作為附加語以資區別,故「龍山寺(臺北市)」完全符合規定。
《中國編目規則》團體標目著錄原則
| 團體類型 | 著錄公式 | 錯誤範例 | 正確範例 |
|---|
| 政府機關 | 政府名稱. 機關名稱 | 教育局 (新北市) | 新北市. 教育局 |
| 政府附屬機關 | 上級機關. 附屬機關 | 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 | 教育部. 高等教育司 |
| 外交/駐外機構 | 代表國. 機構名稱 | 在臺交流協會 (日本) | 日本. 在臺交流協會 |
| 地方宗教團體 | 團體名稱 (所在地) | 臺北市. 龍山寺 | 龍山寺 (臺北市) |
考生極易混淆「政府機關」與「一般團體」加註地名的方式。記住口訣:政府機關是『由大到小』(地名在前),同名寺廟是『先名後地』(地名在後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