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1項規定,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關於此行政契約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種約定自願接受之強制執行,準用行政執行法關於行政執行之規定正確答案
B如締約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該約定方得生效
C如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該約定方得生效
D如無該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時,無論行政機關或人民,皆須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以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答案與詳解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3項明定,此種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而非行政執行法。這是最常見的陷阱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