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受主管機關罰鍰處分,因疏於注意,於訴願期間之末日下午才憶及此事,乃致電主管機關之承辦人表明不服罰鍰處分,並請求寬限期間3日。甲於翌日即補送訴願書於原處分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訴願書到達原處分機關時已逾訴願期間,其訴願不合法
B訴願期間不得任意延長或縮短,甲之訴願不合法,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C訴願書到達原處分機關時仍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正確答案
D受理訴願機關不受拘束,仍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答案與詳解
依訴願法§57,訴願人於法定期間內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表示不服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應於30日內補送訴願書。甲既於末日(法定期間內)致電表明不服,翌日即補送訴願書,符合補送期限,故本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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