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程序法上送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由行政機關決定自行送達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B由郵政機關送達者,其送達文書內容對人民權益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
C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應為公示送達正確答案
D行政機關對不特定人為送達時,得以公告代替送達
答案與詳解
錯誤!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時,依行政程序法第 73 條第 3 項應「留置送達」(將文書留置送達處所即生效力),而非公示送達。這是最經典的陷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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