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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5 年第 19 題單選題考點:證件效力考點:效力未定

未成年之外國人甲歸化我國並取用中文姓名後,其在我國大學之畢業證書並未使用戶籍登記之本名,依姓名條例規定,該證書之法律效力為何?

A有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無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依姓名條例第6條規定,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戶籍登記之「本名」,未使用本名者,該證件「無效」。

逐選項解析

A有效證件效力✕ 錯誤
姓名條例明文規定學歷證件未使用本名者「無效」,因此不會發生法律效力。
B效力未定效力未定✕ 易錯陷阱
題目刻意強調「未成年」,企圖誘使考生聯想民法中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同意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但證件姓名不符是直接無效,與年齡無關。
C得撤銷✕ 錯誤
D無效✓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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