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5 年第 1 題單選題
本國籍甲與外國籍乙結婚並在臺登記,甲收養乙於前婚姻所生之 7 歲丙,丙於收養後在臺已合法居留 2 年,並擬申請歸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可以馬上申請歸化正確答案
B丙要在臺灣住滿 3 年且每年住滿 183 天以上才能申請歸化
C丙未成年,所以要住到成年才可以申請歸化
D丙須等乙辦理歸化時才能一併申請隨同歸化
A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是 A;依 2026-04-25 仍有效之國籍法,未婚且未滿 18 歲之外國人,若養父現為中華民國國民,即使在臺合法居留未滿 3 年,仍得申請歸化。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丙為未婚且未滿18歲之外國人,且養父甲現為中華民國國民,符合國籍法第4條第2項第1款之特別歸化要件。此類情形明文規定「合法居留雖未滿3年」亦得申請歸化,所以丙可以現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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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正確答案是 A;依 2026-04-25 仍有效之國籍法,未婚且未滿 18 歲之外國人,若養父現為中華民國國民,即使在臺合法居留未滿 3 年,仍得申請歸化。
先抓丙的身分:丙是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且其養父甲為本國籍。再對照國籍法特別規定:未婚且未滿18歲之外國人,如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合法居留即使未滿3年,且不必具備行為能力、財力與語言常識要件,仍得申請歸化。因此丙在臺已合法居留2年,不必再等滿3年、成年,亦不必等乙一併歸化,故選 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丙為未婚且未滿18歲之外國人,且養父甲現為中華民國國民,符合國籍法第4條第2項第1款之特別歸化要件。此類情形明文規定「合法居留雖未滿3年」亦得申請歸化,所以丙可以現在申請。
B✕
錯誤。這是把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5款『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的一般3年規則,誤套到第4條第2項未成年人的特別規定。丙屬未成年特例,不必住滿3年。
C✕
錯誤。未成年不是障礙,反而正是本題適用特別寬減規定的關鍵。國籍法第4條第2項就是為未婚且未滿18歲之外國人設計,無須等到成年。
D✕
錯誤。隨同歸化是國籍法第7條,係『歸化人之未婚且未滿18歲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丙本題已可依第4條第2項自己申請歸化,不以乙同時歸化為前提。且乙是否歸化,與丙是否得依養父甲身分申請,屬不同法律途徑。
知識整理
| 重點 |
|---|
| 1. 一般歸化:國籍法§3,原則上需連續5年、每年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並具行為能力、品行、財力、語言常識。 |
| 2. 身分減縮歸化:國籍法§4Ⅰ,特定身分者可降為連續3年、每年183日以上合法居留;其中包含『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
| 3. 未成年特別規定:國籍法§4Ⅱ,未婚且未滿18歲之外國人,如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則即使合法居留未滿3年,且不必具備§3Ⅰ第2款、第4款、第5款要件,仍得申請歸化。 |
| 4. 隨同歸化:國籍法§7,是子女跟著『歸化人』一起歸化的制度;不是未成年人申請歸化的唯一方式。 |
| 5. 本題套用:丙7歲、為甲之養子、甲為本國籍,因此直接落入§4Ⅱ特別規定,2年居留已足,不必等3年或成年。 |
最大陷阱是把『養子女』直接想到3年規則,而忽略『未婚且未滿18歲』另有更優惠的特別規定。第二個陷阱是把『隨同歸化』誤認成未成年唯一途徑;其實未成年可自行依特別規定申請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