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5 年第 5 題單選題
我國國民甲之前因與外國人結婚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並經內政部許可。多年後甲現於我國領域內有住所,且與其12歲之子乙欲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試問有關回復國籍的申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隨同回復國籍的乙免附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正確答案
B甲於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3年內若有發現與國籍法之規定不合情形者,應予撤銷其國籍之回復
C甲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向內政部為之,並溯自申請之日起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D甲應符合於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之要件
A正確答案
回復國籍須在國內有住所,並具備無不良素行及財力/技能要件,無須滿足歸化的居留年限;未滿14歲隨同回復者免附警察紀錄證明,且回復效力自「許可日」起算。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國籍法施行細則》規定,申請回復國籍應檢附警察紀錄證明等文件,但未滿14歲者免附。乙年僅12歲,故免附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本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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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回復國籍須在國內有住所,並具備無不良素行及財力/技能要件,無須滿足歸化的居留年限;未滿14歲隨同回復者免附警察紀錄證明,且回復效力自「許可日」起算。
看到「12歲」直接聯想未滿14歲免附警察紀錄證明(良民證),秒選A。選項D的居留年限是「歸化」要件,不是「回復」要件。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國籍法施行細則》規定,申請回復國籍應檢附警察紀錄證明等文件,但未滿14歲者免附。乙年僅12歲,故免附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本選項正確。
B✕ 陷阱
依《國籍法》第19條規定,撤銷回復國籍之處分,應於「知悉」不合規定情形起「2年內」為之;且自回復國籍之日起逾「5年」者,不得撤銷。選項稱3年內撤銷為錯誤。
C✕ 陷阱
依《國籍法》第16條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自內政部「許可之日」起發生效力,並非溯及自「申請之日」。
D✕ 陷阱
依《國籍法》第15條規定,申請回復國籍須「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3款、第4款要件(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無須符合歸化之居留年限。選項所述「每年183日繼續5年以上」是外國人「一般歸化」的要件,不適用於回復國籍。
歸化 vs 回復國籍 核心要件比較
| 項目 | 一般歸化 | 回復國籍 |
|---|
| 適用對象 |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 曾喪失我國國籍者 |
| 居留/住所要件 | 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每年183日) | 現於我國領域內有住所即可(無年限) |
| 生效時點 | 內政部許可之日 | 內政部許可之日 |
| 撤銷時效 | 知悉起2年內 / 歸化起5年內 | 知悉起2年內 / 回復起5年內 |
考選部最愛把「歸化」的要件(如繼續居留5年、每年183天)偷換到「回復國籍」的題目中。請記住:國家對曾經是自己人(回復國籍)的要求比較寬鬆,只要現在有住所就可以,不用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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