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518單選題

依姓名條例規定,學歷及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其法律效力為如何?

A未定
B得撤銷
C得變更
D無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姓名條例明定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D

姓名條例規定: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確保身分同一性與公信力。

考點:效力未定錯誤考點:撤銷 vs 無效考點:變更概念誤用考點:證件未用本名無效
載入中…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