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戶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8 題單選題考點:繼親收養考點:直系姻親
甲男與乙女再婚,乙女已有與前夫所生之丙女。下列關於甲、丙的敘述,何者錯誤?
A甲男可收養丙女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正確答案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D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B正確答案
繼父與繼女屬直系姻親,即使乙女與甲男離婚,甲男仍不得與丙女結婚。
逐選項解析
A甲男可收養丙女繼親收養✕ 錯誤
本選項敘述正確,但本題問錯誤者,所以不是答案。甲男是乙女的配偶,依法可以收養配偶之子女,實務上也常考「繼父母收養繼子女」形成法律上親子關係。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直系姻親✓ 正確
本選項敘述錯誤,所以是本題答案。甲男與丙女因甲、乙婚姻成立而成為直系姻親,直系姻親間不得結婚;而且此限制即使姻親關係因離婚消滅後仍然存在。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