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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戶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27單選題

法律解釋應從下列何種解釋方法開始?

A論理解釋
B文義解釋正確答案
C歷史解釋
D目的解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法律解釋第一步永遠先看條文字面意思;文義不清或有爭議時,才進一步用其他解釋方法。

為什麼答案是 B

法律解釋應先從文義解釋開始,也就是先觀察法條文字的一般語意、文法結構與用語範圍。考選部最愛考「文義是起點,但不一定是終點」。

考點:論理解釋考點:文義優先考點:歷史解釋考點: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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