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認受刑人或請求接見者有相當理由時,得准其使用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接見,有關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律師或辯護人,未便至機關接見為使用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接見的相當理由之一
B收容人使用通訊設備接見,原則上每次以 30 分鐘為限
C收容人使用通訊設備接見,原則上得每月 3 次正確答案
D所謂通訊設備,不僅以電話為限
答案與詳解
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收容人使用通訊設備接見,每月以2次為原則,而非3次。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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