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4 年第 34 題單選題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所謂家庭成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A前配偶
B曾為直系姻親者
C曾有同居關係者
D五親等之旁系血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家暴法家庭成員限四親等內旁系血親/姻親,五親等旁系血親不在保護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D
家暴法僅保護『四親等以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五親等已超出,非家庭成員,本題要選的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家暴法家庭成員限四親等內旁系血親/姻親,五親等旁系血親不在保護範圍。
記口訣:『四親等內』是家暴法天花板,超過就不算家庭成員。
逐選項分析
A✕
家暴法第3條明定『現有或曾有』配偶關係均屬家庭成員,前配偶受保護。
B✕
家暴法第3條將現為或曾為直系姻親者列為家庭成員,離婚後仍受保護。
C✕ 陷阱
家暴法第3條第2款包含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分手後仍適用家暴法。
D✓ 正確
家暴法僅保護『四親等以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五親等已超出,非家庭成員,本題要選的答案。
家暴法第3條 家庭成員範圍
| 類型 | 現有 | 曾有 | 親等限制 |
|---|
| 配偶 | ✓ | ✓ | — |
| 同居關係 / 家長家屬 | ✓ | ✓ | — |
| 直系血親/姻親 | ✓ | ✓ | 不限 |
| 旁系血親/姻親 | ✓ | ✓ | 四親等內 |
家暴法保護範圍並非「只要有血緣就算」。立法者劃出明確界線:旁系血親與姻親只到四親等為止,超過就不適用。關鍵判斷是「親等計算」——從自己往上數到共同祖先再往下數,堂表兄弟姊妹是四親等剛好在內,但再遠一層的旁系親屬(如父親的堂兄弟)就已是五親等,法律不再介入。實務上最常搞混的是「曾經的關係」:前配偶、曾為直系姻親(如離婚後的前公婆)、曾同居過的伴侶,這些「已結束但曾存在」的關係仍受保護,但「從未達標準」的遠親則始終在外。記住:親等是硬門檻,四親等是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