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
國營聯招 國貿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102 年第 57 題單選題考點:載貨證券全份收回

甲航運公司以其貨輪承運貨物一批至高雄港,並簽發載貨證券一式二份予乙,於中途港,乙請求停止運送並返還運送物,請問甲航運公司須收回多少份載貨證券,始得為貨物之交付?

A1 份
B2 份正確答案
C3 份
D無須收回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載貨證券一式二份,中途停止運送返還運送物時,須收回全部(二份)載貨證券始得交付貨物。

逐選項解析

A1 份載貨證券全份收回✕ 易錯陷阱
僅收回1份不足以確保其餘流通中的載貨證券失效,運送人仍可能面臨持有另一份者再次請求交貨之風險,故1份不夠。
B2 份載貨證券全份收回✓ 正確
甲簽發載貨證券一式2份,依海商法相關規定,運送人於目的港以外交付運送物時,須收回全部已簽發之份數(即2份)始得為交付,以防止其他持有人憑剩餘正本再度請求交貨。
C3 份✕ 錯誤
D無須收回✕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接著練習整份考卷查看 102 年 國營聯招 國貿《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完整試題與解答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