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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25單選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結婚後,依法約定採夫妻分別財產制,甲乙無子女,甲父為丙、甲母為丁。於民國 110 年 1 月間甲死亡時,甲留有財產為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無債務。甲生前依法立有遺囑,願將所有遺產遺贈與好友戊。丙之特留分為多少?

A100 萬元
B150 萬元正確答案
C200 萬元
D30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先算丙的法定應繼分:配偶與父母同繼承時,配偶一半、父母共一半;父母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甲無子女,配偶乙與父母丙、丁共同繼承時,乙得二分之一,父母共得二分之一;丙、丁平分後,丙應繼分為300萬元,特留分為其二分之一,即150萬元。

考點:比例誤用考點:父母特留考點:特留比例考點:應繼特留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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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