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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19單選題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甲所有之 A 地出賣於乙,雙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但甲遲未交付 A 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依登記已經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B乙得對甲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正確答案
C甲應對乙構成債務不履行之問題
D甲對 A 地不成立無權占有之問題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登記完成後乙取得所有權,但甲基於買賣契約仍合法占有並負交付義務,故甲非無權占有,乙不得主張第767條,而應依第348條請求交付。

為什麼答案是 B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須以「相對人無權占有」為要件。本題甲雖已將所有權移轉予乙,但甲基於買賣契約對乙負有交付義務,在交付前甲仍為有權占有人(占有權源來自買賣契約關係),並非無權占有。乙正確的主張應依民法第348條第1項請求出賣人甲交付標的物(債權請求權),而非依第767條主張所有物返還。

考點:登記生效考點:返還要件考點:債務不履行考點:占有權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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