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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1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行使名義考點:一身專屬權

下列關於債權人代位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債權人已負遲延責任之債務人,對於第三人有已屆清償期之債權卻怠於行使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以債務人之名義,行使其權利
B債務人之婚生子女否認權,亦適於為代位權之標的
C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均得直接請求第三債務人向自己為給付
D於債務人對債權人負遲延責任前,債權人亦得代位行使專為保存債務人權利之行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代位權原則須債務人陷於遲延,但保存行為例外不須遲延即可代位。

逐選項解析

A對債權人已負遲延責任之債務人,對於第三人有已屆清償期之債權卻怠於行使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以債務人之名義,行使其權利行使名義✕ 易錯陷阱
代位權須以「債權人自己之名義」行使,而非以債務人名義。這是代位權最基本的行使方式,與「以債務人名義」的代理概念不同。
B債務人之婚生子女否認權,亦適於為代位權之標的一身專屬權✕ 錯誤
專屬於債務人本身之權利不得代位行使(民法第242條但書)。否認子女之訴涉及身分關係,屬一身專屬權,不得作為代位權標的。
C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均得直接請求第三債務人向自己為給付✕ 易錯陷阱
D於債務人對債權人負遲延責任前,債權人亦得代位行使專為保存債務人權利之行為✓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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