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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概要11121單選題

下列關於債權人代位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債權人已負遲延責任之債務人,對於第三人有已屆清償期之債權卻怠於行使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以債務人之名義,行使其權利
B債務人之婚生子女否認權,亦適於為代位權之標的
C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均得直接請求第三債務人向自己為給付
D於債務人對債權人負遲延責任前,債權人亦得代位行使專為保存債務人權利之行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代位權原則須債務人陷於遲延,但保存行為例外不須遲延即可代位。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民法第243條但書規定:專為保存債務人權利之行為(如中斷時效、聲請破產),不以債務人陷於遲延為必要,以免緩不濟急使權利消滅。

考點:行使名義考點:一身專屬權考點:給付對象考點:保存行為例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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