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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概要1059單選題

甲與乙訂立A古董買賣契約,約定由乙先支付全部價金,甲在1個月後交付A古董。訂約後,甲的財產突然明顯大幅減少,乙擔心甲屆期無法履行其債務,因此拒絕支付價金。乙所行使之權利為:

A不安抗辯權正確答案
B同時履行抗辯權
C契約解除權
D撤回權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契約約定一方先給付,他方財產惡化致難履行時,先給付方可拒絕自己給付,此為不安抗辯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乙依約應先付款(先給付義務人),但甲財產大幅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乙得拒絕自己之給付,正是民法第 265 條不安抗辯權的典型適用。

考點:不安抗辯權考點:同時履行抗辯權考點:契約解除權考點:撤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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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