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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概要10521單選題

甲有一婚生子乙,另有一養女丙。甲與丙終止收養關係後,乙與丙結婚,其婚姻為:

A有效正確答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收養關係終止後,養女與婚生子間已無擬制血親關係,且無直系血親或近親禁婚事由,婚姻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丙原為甲之養女,與乙為擬制兄妹。但甲丙終止收養後,擬制血親關係消滅,乙丙間已無民法第983條禁婚親屬關係,婚姻合法有效。

考點:終止收養效力考點:婚姻無效考點:婚姻撤銷考點:婚姻效力分類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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