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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概要10512單選題

甲向乙購買一幢房屋,約定3日後先交付全部價金,1個月後交屋及移轉所有權。然而,甲於翌日得知乙亦將該房屋出售給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
B甲得拒絕支付價金
C乙得請求甲提存價金
D買賣標的物與其價金之交付,應同時為之,甲、乙間之先支付價金後交屋之約定無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買賣價金與標的物之同時交付為「任意規定」,當事人可依契約自由特約排除;一物二賣之數個買賣契約皆有效,但買受人得依法拒付價金,出賣人亦得請求提存。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369條規定買賣標的物與價金「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同時交付。此為「任意規定」,當事人完全可以特約約定先付價金後交屋,該約定有效。選項稱無效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考點:一物二賣效力考點:拒絕支付價金權考點:請求提存價金考點:任意規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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